全国统考物业管理员招生简章
- 课程费用:¥1 元
- 课程类型:资格认证
- 培训天数:1天
- 授课时间:2010年12月01日-2100年12月01日
- 授课地点:南宁
- 浏览次数:7136次
- 赠送积分:1000分 参加培训:
【课程大纲】 全国统一报名服务热线:13925768373
全国统考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员
职业名称:物业管理员
职业定义: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业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二级申报条件按劳社厅函[2005]81号文中规定执行
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面授
报名资料:
(1)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2份;
(2)提供单位出证有关人事工作证明原件1份;
(3)交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寸2张,1寸2张。
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起
考试时间:5月16、17日和11月22、23日
报名方式:
★联系人:覃小姐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31号时代天骄A座1926(广西大学正门对面)
【讲师介绍】
广西南宁鼎立壹号培训机构对劳动部颁发的证书进行培训,即将开班的项目:秘书(涉外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推销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业管理员、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公关员,培训招生报名中~
【培训对象】
【联系方式】
东莞地区:
电话:(0769)23154005
21664823
88039916
89878731
89878732
88031747
惠州地区:
电话:(0752)8475128
3079009
3079077
3106278
84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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