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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境监测员(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员)怎么报名?

  •  课程费用:¥1400 元
  •  课程类型:质量管理
  •  培训天数:3天
  •  授课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  授课地点:西安
  •  浏览次数:3871次
  •  赠送积分:1000分      参加培训:在线报名
【课程大纲】  全国统一报名服务热线:13925768373
    西安环境监测员(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员)怎么报名?
    环境监测员分为:辐射环境监测员、海洋环境监测员、水环境监测员、大气环境监测员、固体废物监测员、环境噪声与振动监测员。
    c.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小的地区易造成点状污染,其监测井(点)应设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

    d.沿河、渠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渗漏可能造成带状污染,此时宜用网状布点法设置监测井。      一般监测井在液面下0.3~0.5m处采样。

    (3)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①每年应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采样测定;有条件的地方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样;已建立长期观测点的地方可按月采样监测。

         ②通常每一采样期至少采样监测1次;对饮用水源监测点,要求每一采样期采样监测两次,其间隔至少10天,对有异常情况的井点,应适当增加采样监测次数。

    4、 水污染源监测采样点的设置     水污染源包括工业废水源、生活污水源、医院污水源等。 1)采样点的设置     水污染源一般经管道或渠、沟排放,截面积比较小,不需设置断面,而直接确定采样点位。

    一、环境监测员证书颁发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颁发。证书分为初中高级,初级1400,中级1600,高级1800元。
    联系老师:132 5350 35 07 V同
    第四节  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一、定义
    对监测全过程进行技术上、管理上的全面监督,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内容
    监测全过程:监测计划的制定,采样网络,采样频率、采样时段,样品的运输和保存,分析的方法,实验室条件,人员培训,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达以及编写有关的文件指南和手册等。

    三、意义
    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以便作出正确的结论。
    一、采样的质量控制:
    (1)审查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时段选择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2)采样器、流速和定时器是否经过校准,运转是否正常
    (3)吸收剂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4)采样器放置的位置和高度是否合乎要求,有否避开污染源的影响
    (5)采样管或滤膜的安装是否正确 

    二、样品运输或储存中的质量保证
    采样管不能倾倒,滤膜应封存在专用的洁净袋子里,避免滤膜在进入采样器之前被污染。该冷藏的必须冷藏。
    三、实验室的分析质量控制
    1、分析方法:采用标准分析方法或经过协同研究统一的分析方法
    2、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图

    二、环境监测员证书效力
    证书终身有效,无需年审,全国通用。
    第一节环境监测的目的和分类

    1.1.1环境监测的目的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1.1.2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
    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2)纠纷仲裁监测
    (3)考核验证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三、环境监测员培训对象
    使用采样器、监测分析仪器,进行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水污染调查
    对工业污染源,应了解本地区工业的总布局及排放大量水的主要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
    对于农业污染,应了解畜牧业的分布和生产情况,了解水体周围农田使用农药、肥料、灌溉水的情况,以及水土流失的情况等
    对于生活污染源,应了解水体沿岸城镇分布、人口密度、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城市地表径流污水等情况
    需调查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地貌、植被等情况和了解水体的生物和沉积特征
     布 点
      1   地面水采样布点原则
    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居民区、工业区上下游
    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
    河流主流、河口、湖泊和水库的代表性位置;
    主要用水地区,如公用给水的取水口、商业性   捕鱼水域和娱乐水域等 
    主要支流汇入主流、河口或沿海水域的汇合口
    以流经城市或工业区的河流为例,一般应设置对照断面、监测断面和消减断面三类
    对照断面是为了了解河流入境前的水质而设置,应在流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避开各类废水流入或回流处设置
    监测断面是为了解特定排污对水体的影响,评价水质状况而设置的。控制断面的数目应根据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重要排污口下游的监测断面,一般设在距排污口500-1000 m处
    消减断面是指废水和污水汇入河流后,经一段距离与河水充分混合后,水中污染物经稀释和自净而逐渐降低,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 m以外的河段上


    四、环境监测员培训内容
    1.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要求
    2.污染源监测风险识别和控制要求
    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4.噪声监测技术培训与案例分析
    5.1土壤污染调查监测技术
    5.2土壤监测技术
    6,水质监测技术要求
    7.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3、采样点设置的条件:
    采样点周围条件对大气监测影响极大,按现行规范:
    (1)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小于30°,周围自由空间的夹角大于270°
    (2)采样点周围应无污染源影响,并要避开树林及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
    (3)SO2、 NOx、总悬浮物、硫酸盐化速率的采样高度为3-15米,以5-10米为宜;降尘采样高度为5-15米,以8-10米为宜;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的采样口与基础面应有1.5米以上的相对高差。
    4、采样站(点)布设方法
        (1) 功能区布点法:工业区、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等 
        (2)网格布点法:污染源分散且分布较均匀的情况下采用
        (3)同心圆布点法:污染源相对集中的情况下采用 
        (4)扇形布点法:以点源位置为顶点,烟云流动方向为轴线,在烟云下风向的地面上划一个扇形布点范围,扇形角以45°为宜,不能超过90° 


    五、环境监测员报名方式
    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报名。
    (三)采样方法

     1、直接采样法

    (1)注射器采样

    (2)塑料袋采样

    (3)采气管采样

    (4)真空瓶采样

    2、富集(浓缩)采样法

    (1)溶液吸收法

    (2)填充柱阻留法

    吸附型填充柱,分配型填充柱,反应型填充柱。

    (3)滤料阻留法

    (4)低温冷凝法

    (四)采样记录

    被测污染物的名称及编号;
    采样地点和采样时间;
    采样流量和采样体积;
    采样时的温度、大气压力和天气情况,采样仪器和所用吸收液;
    采样者、审核者姓名。


    (3)各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4)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质量评价。
    (5)跨省河流、湖泊以及由大气传输引起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协调解决。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下列因素或情形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
     (2)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

    环境监测员分为:辐射环境监测员、海洋环境监测员、水环境监测员、大气环境监测员、固体废物监测员、环境噪声与振动监测员。
【讲师介绍】
    辐射环境监测员、海洋环境监测员、水环境监测员、大气环境监测员、固体废物监测员、环境噪声与振动监测员
【培训对象】
    使用采样器、监测分析仪器,进行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辐射环境监测员、海洋环境监测员、水环境监测员、大气环境监测员、固体废物监测员、环境噪声与振动监测员
【联系方式】
    东莞地区:
    电话:(0769)23154005
           21664823
           88039916
           89878731
           89878732
           88031747

    惠州地区:
    电话:(0752)8475128
           3079009
           307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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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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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3/21 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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