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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报名?

  •  课程费用:¥800 元
  •  课程类型:质量管理
  •  培训天数:2天
  •  授课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36年12月31日
  •  授课地点:衡水
  •  浏览次数:1825次
  •  赠送积分:1000分      参加培训:在线报名
【课程大纲】  全国统一报名服务热线:13925768373
    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 ,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知 CNAS 秘书处:
    •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 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 重要试验设备、 环境、 检测/校准/鉴定工 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第八步:后续工作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针对实验室的情况 , 对实验室提出的认可标准、 授权签字人的变更 , CNAS秘书处采取不同 的方式进行确认:
    ➢ 获认可超过 6 年 (含 6 年) 的实验室 ,实施备案管理 , 即接到变更申请后 ,直接获得批准; 如果实验室提出变更申请时 , CNAS 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 ,则在完 成现场评审等全部认可流程后予以批准。
    ➢ 获认可不足 6 年的实验室 ,则需要通过不定期监督评审 ,对申请的变更事项予以确认。

    第八步:后续工作



    变更的处理

    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 , CNAS 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 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认可规范文件,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等; 其中认可规则、认可准则、部分认可方案属于强制性要求类文件

    • 认可指南属于非强制性要求文件, 可供实验室参考。

    .认可文件介绍

    ➢ 通用规则 (R) 类文件:

    •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是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 、 国际互 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 , 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 , 以及错误声 明认可状态 ,维护CNAS的信誉而制定。

    • CNAS- 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是为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 , 维护申请人和获准认 可机构的信息保密权利而制定 ,适用于CNAS在认可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过程及活动。

    • CNAS - R03《申诉、 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是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 正、有效 ,维护与认可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CNAS的信誉而制定 ,适用于处理来自 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和 争议 ,也适用于向CNAS提出的针对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的投诉。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撤销认可

    •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自我评估后提认可申请)
    •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 (6个月 后提认可申请)
    •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 且情节严重的; (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 暂停期间或恢复认可后同类问题继续发生; (12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 CNAS 规则规定的义务; (12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不接受或不配合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 , 造成严重影响的; (36个月后提认
    科学 公准快请捷周)到 (接下页)
    撤销认可
    •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缺少部分检测/校准/鉴定设备;
    —— 部分技术人员明显不满足相关认可要求;
    —— 未经有效确认而不按检测/校准/鉴定标准/规程/规范操作 ,影响检测/校准/鉴定结果 有效性 ,情节严重的;
    —— 对部分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情节严重的;
    —— 其他严重影响检测/校准/鉴定结果有效性的问题。
    • 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恶意损害 CNAS 声誉行为;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 ,不如实做出承诺 ,或不遵守承诺 , 出具 虚假报告/证书 ,存在欺骗、 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等。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注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 , CNAS 应注销认可:
    •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注销认可;
    • b) 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得认可资格。

    缩小认可范围

    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缩小其认可范围;

    b) 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实验室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

    c) 各类评审或能力验证的结果表明 ,在 CNAS 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某 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d)CNAS 的认可要求变化后 ,在 CNAS 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 ,获准认可实验室未能完成转 换 ,导致其某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 对于已有现行有效标准方法的 ,针对该检测对象的仪器分析法通则标准不予认可。
    • 对于未获批准的标准/规范 (含标准报批稿) ,不接受作为标准方法申请认可 ,实验室可以
    作业指导书 (SOP) 等非标方法形式申请认可 ,但要注意非标方法必须按照认可准则要求经 过严格确认;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 , CNAS 具备开展认可的能力。
    • 对于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 , CNAS 秘书处要从认可政策、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资 源、及时实施评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只要不具备任何一方面能力 ,均不能受理实验室 的认可申请。
    • CNAS 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由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 , CNAS 秘书处业务处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认可通知书。
    • 申请人对 CNAS 秘书处的不受理决定有异议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向 CNAS 秘书处提出申诉 ,逾期则视同接受。
    • CNAS 对 于 申 投 诉 处 理 , 可 参 看 CNAS-R03《 申 诉 投 诉 和争 议 处 理 规 则 》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对于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后 ,允许实验室再次提交认可申请的时间:

    • 由于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或申请人存在欺骗行为、 隐瞒 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或申请人不能遵守认可合同关于公正诚实、 廉洁自律等内容原因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 , CNAS 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 36 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 申请 ,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 ,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申请情况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 ,或申请人存在欺骗 行为、 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等。
    • 申请人不能遵守认可合同关于公正诚实、廉洁自律等内容。
    • 不能满足申请受理要求的。
    •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 , 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 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请资料。 自第1次向申请人反馈问题起 ,超 过3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不认可受理申请情况
    申请资料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会被认为实验室存在诚实性问题:
    • 提供的申请资料自相矛盾 ,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例如申请并不具备的能力;
    • 管理体系文件有明显抄袭痕迹 ,如体系文件中涉及了实验室并不从事的活动或不存在的 部门;
    • 不同实验室提供的相关记录雷同 , 或同一实验室提供的不同时间的质量记录 (如内审、 管理评审记录) 内容雷同;
    • 实验室质量记录在笔迹、 内容等方面有明显造假痕迹;
    • 其他对实验室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怀疑的情况。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由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 , CNAS 秘书处业务处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认可通知书。
    • 申请人对 CNAS 秘书处的不受理决定有异议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向 CNAS 秘书处提出申诉 ,逾期则视同接受。
    • CNAS 对 于 申 投 诉 处 理 , 可 参 看 CNAS-R03《 申 诉 投 诉 和争 议 处 理 规 则 》

    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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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培训对象】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联系方式】
    东莞地区:
    电话:(0769)23154005
           21664823
           88039916
           89878731
           89878732
           88031747

    惠州地区:
    电话:(0752)8475128
           3079009
           3079077
           3106278
           8475556
    手机:18122597069
    更新时间:2024/4/12 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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