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各项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辐射工作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解决。
二、 经常了解放射性物品安全防护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好本单位法规、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适时进行防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 严格遵守放射性物质转移环节中的管理规定,积极纠正本单位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及闲置废弃放射源由生产厂家及时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四、 达到放射性物品在安全防护管理方面无丢失、无被盗、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的管理目标,发生丢失、被盗等重大事故立即向环保、公安机关报告。
五、 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 ||
具 体 落 实 措 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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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
单位保卫部门签章 |
单位防护部门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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