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会议主要内容
1. 向受审核方的高层管理者介绍审核组成员。
2. 重申审核的范围和目的。
3. 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4. 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建立正式联系。
5. 确认审核组所需要的资源和设施已齐备。
6. 确认审核组和受审方高层管理者之间未次会议和中间数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7. 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² 应注意记录与签到 。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 审核组长要控制审核的全过程
1) 控制审核计划。(必要时才修改)
2) 控制审核进度。(及时补救)
3) 控制气氛。 (防止对抗)
4) 控制客观性。 (主观估计、猜测、推理)
5) 控制纪律。 (违规、居高临下、咄咄逼人)
6) 控制审核结果。(公正、客观、适宜)
2. 要相信样本
正确:样本选定期后,按样本去寻找客观证据,如果找到的是合格的客观证据,就应相信结果是合格的。
错误:一次又一次地扩大样本的品种和数量,直到发现不合格,才算达到目的。
3. 选择样本要有代表性,应由审核员随机抽样。
4. 要依靠检查表,若要偏离检查表,必须小心谨慎。
5. 要从问题的各种表现形式去寻找客观证据。
6. 当发现不合格时,要调查研究到必要的深度。
Ÿ 发现不合格追溯真正原因的审核方法,可从一个要素追溯到另一个要素,从这个部门追溯到另一个部门。
7. 与被审方负责人共同确认事实。
Ÿ 同意确认不合格──纠正措施。
Ÿ 不同意审核员观点──说明客观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Ÿ 撤回不合格报告──受审方出示反证据,证明其行动是合格的。
Ÿ 各执已见──管理者代表甚至总经理仲栽。
8. 始终保持客观、公正和有礼貌。
Ÿ 均以事实为依据,标准或规定为准绳,不能提示对方改变现状。
Ÿ 保守机密。
Ÿ 不论对方有任何对抗情绪,均应保持有礼貌和尊重对方的风度。
客观证据
定义:通过观察、测量或试验获得的并且能被验证的,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或与某一质量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有关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ISO 10011-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
说明:
1. 存在的客观事实可以成为客观证据,而主观分析、推断、臆测要发生的事不能成为客观证据。
2. 被访问的、对被审核的质量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的谈话可以成为客观证据,而传闻、陪同人员或其他与被审核的质量活动无关人员的谈话不能成为客观证据;但还注意;“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应通过实际观察、测量和记录等其他渠道予以验证。”(ISO 10011-1)
3. 现行有效的质量文件中的规定和质量记录可以成为证明当前发生的质量活动的客观证据,而已作废的质量文件中的规定和经擅自修改过的记录不能成为证明当前发生的质量活动的客观证据。
审核的路线和方法
1.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
自上而下──如对文件控制要素的检查。
(中心®各部门)
自下而上──如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审核。
(各部门®中心)
2. 正向和逆向的审核方法(特别适用第二方审核)
正向──从合同签订至售后服务、顺序审核。
逆向──从售后服务步步追溯直到合同签订。
3. 按要素审核和按部门审核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