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2000条款 |
段/图/表/注 |
增加(A)或
|
修正内容 |
0.1 |
第1段第2句 |
D |
|
A |
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组织的业务环境、该环境的变化或与该环境有关的风险,
——组织的不同(变化,英文咨询)需求,
——组织的特定目标,
——所提供的产品,
——所采用的过程,
——组织的规模和组织结构。 | ||
0.1 |
第4段 |
A |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咨询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适用产品的法律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
0.2 |
第2段 |
D+A |
为使组织有效运行,需 |
0.2 |
第3段 |
A |
为了产生期望的结果,组织内诸过程组成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确定)和相互作用,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
0.3 |
第1段 |
D+A |
GB/T19001和GB/T19004 |
0.3 |
注 |
A |
注:在本标准的发布时,GB/T 19004处于修订过程中。 |
0.4 |
第1段 |
D+A |
为了使用者的便利,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适当考虑了GB/T 24001-2004标准的内容,以增强两个标准的相容性。 |
1.1 |
a)
b)
注
注2 |
A
A
D
A
A |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任何产品实现过程所导致的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
1.2 |
第3段 |
A |
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 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
2 |
第1段 |
D
A
D+A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 |
3 |
第2段第3段 |
D |
|
4.1 |
a) |
D+A |
a) |
4.1 |
e) |
A |
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这些过程; |
4.1 |
第4段 |
D+A |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 |
4.1 |
注1 |
D+A |
注1: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 |
4.1 |
新注2、注3 |
A |
注2:外包过程是经组织识别为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但选择由组织的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注3:确保对外包过程的控制并不免除组织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对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可受下列因素影响:
a)外包过程对组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b)对外包过程控制的分担程度;
c)通过应用7.4条款实现所需控制的能力。 |
4.2.1 |
c) |
A |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
4.2.1 |
d) |
D+A |
d) 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
4.2.1 |
e) |
D |
|
4.2.1 |
注1 |
A |
注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
4.2.3 |
f) |
A |
a) 确保组织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
4.2.4 |
第1段 |
D+A |
为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予以控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
5.5.2 |
第1段 |
A |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本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
6.2.1 |
第1段
新注 |
D+A
A |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
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与要求的符合性。 |
6.2.2 |
标题 |
D+A |
能力、培训和意识 |
6.2.2 |
a)和b) |
D+A |
a) 确定从事影响
b) 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 |
6.3 |
c) |
A |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
6.4 |
新注 |
A |
注:术语“工作环境”是指工作时所处的条件,包括物理的、环境的和其他因素(如噪音、温度、湿度、照明或天气)。 |
7.1 |
b) |
D+A |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
7.1 |
c) |
A |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
7.2.1 |
c)
新注 |
D+A
A |
c)
d)组织
注:交付后活动包括诸如担保条件下的措施、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附加服务(回收或最终处置)等。 |
7.3.1 |
新注 |
A |
注: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和确认具有不同的目的。根据产品和组织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或任意组合的形式进行并记录。 |
7.3.2 |
第2段 |
D+A |
应对 |
7.3.3 |
第1段 |
D+A |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方式应适合于 |
7.3.3 |
新注 |
A |
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产品防护的细节。 |
7.5.1 |
d) |
D+A |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 |
7.5.1 |
f) |
A |
f)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
7.5.2 |
第1段 |
D+A |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当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致使问题在产品投入使用后或服务已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
7.5.3 |
第2段 |
A |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
7.5.3 |
第3段 |
D+A |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见4.2.4)(英文有变化,中文一致)。 |
7.5.4 |
第1段第3句
注 |
D+A
A |
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组织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
7.5.5 |
第1段 |
D+A |
组织应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产品提供防护,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 |
7.6 |
标题 |
D+A |
监视和测量 |
7.6 |
第1段 |
D+A |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 |
7.6 |
a) |
A |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验证的依据;(见4.2.4)
|
7.6 |
c) |
D+A |
c) |
7.6 |
第4段第3句 |
新第5段无变化 |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
7.6 |
注 |
D+A |
注: |
8.1 |
a) |
D+A |
c)证实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
8.2.1 |
注 |
A |
注:监视顾客感受可以包括从诸如顾客满意调查、来自顾客的关于交付产品质量方面数据、用户意见调查、业务损失分析、顾客赞扬、担保索赔、经销商报告之类的来源获得输入。 |
8.2.2 |
新第3段 |
A |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审核的策划、实施以及形成记录和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
8.2.2 |
第4段 |
D+A |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见4.2.4) |
8.2.2 |
第5段 |
A |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
8.2.2 |
注 |
D+A |
注: |
8.2.3 |
第1段第3句 |
D |
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
8.2.3 |
注 |
A |
注:当确定适宜的方法时,建议组织就这些过程对产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监视和测量的类型与程度。 |
8.2.4 |
第1段
第2段
第3段 |
A
D+A
D+A |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英文有变化,中文无变化) |
8.3 |
第1段第2句 |
D+A |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
8.3 |
第2段 |
A |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
8.3 |
新d)
第3段
第4段
第5段 |
A
移至第4段
移至第3段见新d) |
d)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
8.4 |
b)
c)
d) |
D+A
A
A |
b)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a)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见8.2.3和8.2.4);
b) 供方(见7.4)。 |
8.5.2 |
第1段 |
D+A |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英文有变化,中文无变化) |
8.5.2 |
f) |
A |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
8.5.3 |
e) |
A |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
附录A |
全部 |
D+A |
更新为GB/T 19001-2008与GB/T 24001-2004的对照表 |
附录B |
全部 |
D+A |
更新为GB/T 19001-2008与GB/T 19001-2000的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新的和修正的参考文献 |
D+A |
更新为新的参考文献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