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目的 |
|
|
|
對本公司員工的工作時間作出相應規定控制,以保障各員工的身體健康及提高工作生產效率。 |
|
|
2.0 |
範圍 |
|
|
|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之正常上崗工作、加班加點時間之控制。 |
|
|
3.0 |
定義 |
|
|
|
工作時間:又稱為勞動時間,是指勞動者從事工作或生產的時間,即勞動者在一天或一周內,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工作的時間。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實際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從事法定的或領導決定的其他非工作時間。 |
|
|
4.0 |
職責或引用文件 |
|
|
|
無 |
|
|
5.0 |
程序 |
|
|
5.1.1 |
本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 |
|
|
|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
|
|
5.1.2 |
員工上下班時間記錄將實行過咭鍾(電子咭鍾或紙咭)制度,工時咭之發放將由人事及行政部負責。 |
|
|
5.1.3 |
公司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 |
|
|
5.1.4 |
執行新工時,即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
|
|
5.1.5 |
加班時間遵循勞動法規定,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職工們以自愿加班形式參与加班,如因生產季節性情況,需延長加班時間,將會一律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批准,勞動報酬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
|
|
5.1.6 |
根据具体情況對哺乳女工和未成年工縮短工作時間。 |
|
|
5.1.7 |
工休日安排職工工作以后,將給予同等時間補休,沒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
|
5.1.8 |
法定假日安排職工工作以后,不安排職工補休,而按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資報酬。 |
|
|
6.0 |
記錄 |
|
|
6.1 |
員工工時記錄 :保存於會計部,保留不少於五年後毀棄。 |
|
|
|
|